雷德成大律師

於2012年獲認許

雷德成大律師

認許

香港 2012

教育資歷

法學士(榮譽) 英國埃克塞特大學
法學碩士 英國倫敦大學國皇學院
法學碩士 (中國法律)  北京大學
法學專業證書 香港大學

 

資歷

認可調解員 英國CEDR
認可綜合調解員 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
會員 英國皇家特許仲裁員學會

專業任命及獎學金

專業任命

顧問(香港法律) 中國浙江騰飛金鷹律師事務所
編輯
美國斯坦福大學法律學院中國指導性案例專案
編輯 香港基本法案例推廣運動
委員 (2016-2017) 香港大律師公會中國業務發展常委會

獎學金

英國中殿律師學院代訟人獎學金 2011

著作

編輯 Halsbury香港法律指南(仲裁法) (2016年版)
編輯 Halsbury香港法律指南(仲裁法) (2012年版)
編輯 Halsbury香港法律指南(航空法)
編輯 Halsbury香港法律指南(匯票)
編輯 香港法律注釋指南(廉政公署條例-第204章)
編輯 香港法律注釋指南(盜竊罪條例-第210章)
編輯 香港法律注釋指南(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 -第455章)
編輯 香港法律注釋指南(刑事案件訟費條例 -第492章)

執業履歷

雷德成大律師的執業範疇涵括刑事與民事訴訟。雷大律師師從郭莎樂資深大律師、夏偉志資深大律師、吳維敏大律師、吳港發大律師以及梁偉強大律師。他於2012在大律師實習期結束後加入Liberty Chambers,其後於2016年12月加入黃敏杰資深大律師辦事處。

在刑事案件方面,雷大律師擁有在上訴法庭、高等法院、地區法院及裁判法院辯護刑事案件的經驗。他亦曾在高等法院及裁判法院代表律政司作檢控官。現時,他主力處理洗黑錢、商業欺詐及證監會監管事宜等商業罪案案件。

在民事案件方面,雷大律師的執業範圍廣泛,案件涵蓋多個執業範疇。雷大律師經常在其核心執業範疇(工程訴訟、誹謗訴訟、婚姻訴訟、土地訴訟、航運訴訟以及訟費訴訟)受聘代理案件。他曾出席上訴法庭、高等法院、區域法院、家事法院及土地審裁處的聆訊。

雷大律師是一名英國CEDR認可調解員,名列香港大律師工會調解員名單,亦是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的綜合調解員。他曾擔任調解員處理多宗案件,包括商業訴訟、公司訴訟、工程訴訟、婚姻訴訟及資產訴訟。

雷大律師是英國特許仲裁員公會的會員,亦是Halsbury’s Laws of Hong Kong(仲裁) 2012版與Halsbury’s Laws of Hong Kong(仲裁) 2016版的編輯。他曾以大律師身份處理多宗涉及航運訴訟的仲裁。

雷大律師精通英語、粵語和普通話,能夠以中文和英文處理案件及起草狀書。

語言

精通英語、粵語和普通話。

案件摘錄

刑事案件

HKSAR v Kim and others (ESCC 654/2017)

案件涉及“違反逗留條件”及“未經註冊從事醫療執業” 的控罪,代表第二及第三被告

 

HKSAR v Lew (STS 772/2016)

案件涉及“非法佔有未批租土地” 的控罪,代表被告

 

HKSAR v Wong and others (KCCC 3903/2014)

案件涉及《商品說明條例》(第362章)第13F條所列的 “作出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 的控罪,代表被告

 

HKSAR v Yuen and another (KCCC 4079/2014)

案件涉及“協助及教唆違反逗留條件”以及“未持有豁免證明書或牌照營運旅館” 的控罪,代表被告

 

HKSAR v Wang (HCCC 256/2012)

案件涉及強姦及管有危險藥物的控罪,代表控方(由吳維敏大律師帶領)

 

Re ECCIL

於限制令法律程序中代表公司

 

商業訴訟

FCL China Development Pte Ltd and anor. v Lai Yuen Ling and others (FAMV 40/2015)

於涉及570萬美元及人民幣79萬元的和解協議爭議中,代表被告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許可申請(由莊施格資深大律師帶領)

 

Kinetics Medical and Health Group Limited and ors. v Dr. Tse Ivan Cheong Yau (HCA 1115/2010)

於一家醫療企業就被告人購買一家診所欠款提出的申索中,代表被告人(由吳港發大律師帶領)

 

Beijing Corporation Investment Limited (in Liquidation) v Sui Ka Man (HCA 2551/2014)

於涉及500萬港元的申索中代表被告 (由黃文傑資深大律師帶領)

 

Chan Yuen Tung v Ko Kin Hang (HCA 1864/2013)

於上市公司股份的認購協議爭議中代表被告

 

Re Ocean Ever Company Limited (HCA 1821/2014)

於有關涉嫌不正當獲利的案件中代表被告

 

Re Oceanwin Global Limited (HCA 1886/2014)

於有關股東聲稱向公司提供貸款的案件中代表被告

 

Re China Metal Recycling (Holdings) Limited (HCA 1412/2013)

於有關董事職責的案件中代表第二被告

 

 

Re Jiang Hong Yan and another (HCA 2673/2017)

於有關履行合約及申請臨時禁制令的案件中代表原告

 

Re Lu Young De (HCA 1501/2017)

於有關信託財產糾紛的案件中代表原告並向法庭取得臨時禁制令(由吳港發大律師帶領)

 

Re American Lighting Inc (HCA 1352/2016)

於有關電郵詐騙的案件中代表原告並向法庭取得臨時禁制令

 

Re Gold Field Property Agency Limited (DCCJ 4849/2014)
於有關地產代理違反僱傭合約的案件中代表原告並向法庭取得臨時禁制令

 

Re IBoss Business Consultation Limited (DCCJ 4623/2014)

於有關出售業務的案件中代表被告

 

Re Rise Honest International Limited (HCA 2018/2014)

於因欠缺行動而作出的判決的案件中代表原告

 

Re Ego Finance Limited (DCCJ 5142/2015)

於因欠缺行動而作出的判決的案件中代表原告

 

Re Ego Finance Limited (DCCJ 2810/2012)

於因欠缺行動而作出的判決的案件中代表原告

 

Re World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BVI) Limited (HCA 1482/2010)

於股份糾紛為清盤人提供法律意見

 

公司訴訟

Re DBI Innovations Limited (HCCW 204/2015)

於清盤呈請中代表呈請人

 

Re Tes Asia Pacific Limited (HCCW 202/2014)

於清盤呈請/禁制令申請中代表答辯人

 

Re Pasco (Hong Kong) Limited (HCA 2795/2016)

於衍生訴訟中代表第二及第三被告

 

Re KMK (HCMP 2812/2016)

代表原告根據《公司條例》第631條提出申請

 

Re Umicore AG (HK) Limited

代表答辯人根據《公司條例》第108(1)(a)條提出申請

 

Re Winland Finance Limited

代表答辯人根據《公司條例》第757條提出申請

 

工程訴訟

 

Re Yutron Tech (Hong Kong) Limited (DCCJ 5735/2016)

於裝修項目的合約爭議代表原告

 

Re Vicki Engineering Company Limited (DCCJ 991/2016)

於裝修項目的合約爭議代表原告

 

Re Jingo Interior Design (Hong Kong) Limited (DCCJ 5576/2015)

於室內裝修項目的合約爭議代表原告

 

Re APS Construction Systems (International) Limited (DCCJ 1381/2015)

於施工項目的合約爭議代表被告

 

Re Chubb Hong Kong Limited (DCCJ 2527/2012)

於消防系統安裝項目的合約爭議代表被告

 

訟費訴訟

Big Island Construction (HK) Limited v Wu Yi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 and others (HCA 1957/2005, HCA 714/2007 & HCA 886/2007)

於要求原告董事支付訟費的訟費訴訟程序中代表被告(由吳港發大律師帶領)

 

Re KC Ho & Fong (a firm) (HCMP 61/2014, HCA 2365/2013)

於向前律師提出的訟費訴訟程序中代表原告,根據《法律執業者條例》(第159章)第67(2)條取得訟費評定命令

 

Re Winston & Strawn (a firm) (HCMP1808/2014)

於向前律師提出的訟費訴訟程序中代表原告,根據《法律執業者條例》(第159章)第67(2)條取得訟費評定命令

 

Re Oldham, Li & Nie (a firm) (HCA 200/2014)

於前律師提出的訟費訴訟程序中代表被告

 

Re Joseph Leung & Associates (a firm) (HCMP 2046/2009)

於傳召出庭令狀申請的案件代表有關當事人

 

Re Withers (a firm) (HCMP 1162/2016)

於前律師提出的訟費訴訟程序中代表律師事務所

 

Re Ho & Ip (a firm) (HCMP 361/2013)

於向前律師提出的訟費訴訟程序中代表原告

 

誹謗訴訟

Chan Kwing Chiu and another v Chan Chi Kau (CACV 209/2012)

於有關業主委員會爭議的誹謗訴訟中代表原告人/上訴人,原告人就反申索提出的上訴成立(由吳港發大律師帶領)

 

Dr. Chan Hin Keung Henry v Apple Daily Limited and ors. (CACV 100/2015; DCCJ 1474/2013)

於一宗報章指原告牽涉層壓式銷售的誹謗訴訟中代表原告(由吳港發大律師帶領)

 

Noble Group Limited v Arnaud Vagner and another (HCA 594/2015)

於在網上發佈文章而串謀使用不法手段/串謀侵害的案件中代表被告(由吳港發大律師帶領)

 

Re CHHS (DCCJ 1521/2015)

於一宗有關一所本地大學之誹謗訴訟中代表原告

 

Re LFS (DCCJ 5351/2017)

於一宗誹謗訴訟代表原告,事件牽涉傳遞到一個興趣班其他成員的文章

 

Re TSF (DCCJ 4011/2017)

於一宗誹謗訴訟代表被告,事件牽涉傳遞到一個商場討論小組的信息

 

僱傭訴訟

 

Ralf Schmidtke v Schmid China Limited (HCA 2458/2017)

於有關追討欠薪及租金津貼的案件中代表被告

 

Re Gold Field Property Agency Limited (DCCJ 4849/2014)
於有關地產代理違反僱傭合約的案件中代表原告並向法庭取得臨時禁制令

 

知識產權訴訟

Re Hivi Co Ltd

在商標撤銷申請中代表商標擁有人

 

Re香港地產代理商總會

於假冒商譽的訴訟中,成功徵求公司註冊處勒令另一家公司更改其名稱。

 

司法覆核案件

Re B (HCAL 31/2014)

代表申請人「B」取得針對證監會收購及合併委員會的司法覆核許可

 

Re Takeovers and Mergers Panel of the Securities and Futures Commission     (HCAL 31/2014)

代表申請人針對證監會收購及合併委員會的時間表決議向法庭申請緊急命令

 

土地訴訟

 

Hau Gay Yau v Wong Muk Din (CACV 15/2014; DCCJ 1052/2010)

於收回土地的訴訟中代表原告人/上訴人,原告人就區域法院的判決的上訴成立

 

Ng Hing Yau, Pakco Property Services Limited v Kong Art Limited (HCA 1367/2016)

代表原告尋求針對商場前任經理的禁制令

 

Kingfield Investment Limited v Pakco Property Services Limited, Ng Hing Yau (HCA 1536/2016)

於就商場公用設施的訴訟中代表被告(由徐偉南大律師帶領)

 

Re Kar Shing Arcade (HCA 1536/2016)

於就商場冷氣設施的禁制令申請中代表被告(由李秋源資深大律師帶領)

 

Re The Shek O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 [2017] 2 HKLRD 374

於涉及逆權侵佔石澳村多棟物業的申索中代表多名被告 (有關加入政府為訴訟方的申請)

 

Re The Shek O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 (HCMPs 1793, 1794, 1797/2000)

於涉及逆權侵佔石澳村多棟物業的申索中代表多名被告

 

Re RSIDL (HCMP 1893/2016)

於按揭收樓申請中代表被告人

 

Re LYMJ (HCMP 1901/2014)

代表申請人根據《政府土地權(重收及轉歸補救)條例》第8(2)條提出申請

 

Re CWK (HCMP 2823/2013)

代表原告並取得逆權侵佔物業的命令

 

Re HK (HCA 1524/2017; DCCJ 3137/2017)

於有關以信託持有物業的申索中代表原告

 

Re KKK/TOK (DCCJ 2031/2017)

於有關過路權的申索中代表原告

 

Re NCS/CSK (DCCJ 694/2014)

就待決案件註冊的事宜代表被告

 

Re Palking Limited (DCCJ 4395/2016)

於有關漏水賠償的申索中代表原告

 

Re China Goal Limited (DCCJ 6219/2016)

於有關漏水賠償的申索中代表原告

 

Re Ego Finance Limited (DCCJ 1446/2015)

於土地爭議中代表第二被告

 

Re Incorporated Owners of San Po Kong Mansion (DCCJ 1229/2012; DCCJ 1270/2012)

就挪用資金的指控代表業主立案法團前副主席與司庫

 

Re Casio Mansion (LDBM 173/2013; LDBM 213/2013)

於建築管理爭議中代表申請人

 

Re The State Theatre Building (LDBM 154/2015)

於業主立案法團提出的訴訟及逆權侵佔的反申索中代表答辯人

 

Re Hoi Hing Building (LDBM 185/2015)

於業主立案法團因漏水而提出的訴訟中代表答辯人

 

Re Shiu Fung Mansion (LDBM 341/2014)

於業主立案法團因使用指稱的公共區域而提出的訴訟中代表答辯人

 

 

婚姻訴訟

CSJ v CTK

管養權訴訟(由吳維敏大律師帶領)

 

TL v YSW aka WSY

附屬濟助訴訟(由吳維敏大律師帶領)

 

IMCL aka LMCI v FYF aka FFY

訟案待決期間提供贍養費及附屬濟助的訴訟

 

WKY v CMY

更改贍養費的申請

 

人身傷害

Re CTH

於高等法院人身傷害訴訟的案件為原告提供諮詢。

 

遺囑認證

Re Estate of PF

有關遺囑有效性、遺囑認證的訴訟

 

Re Estate of TKC

有關遺產管理的訴訟

 

Re Estate of YSK

有關更正遺囑的訴訟

 

Re Estate of LSK

根據財產繼承(供養遺屬及受養人)條例作出的經濟給養申請

 

航運訴訟

Re MVE

於航運仲裁程序中代表轉租人與擔保人(根據倫敦海事仲裁員協會2012條款的仲裁)

 

Re MVG

於航運仲裁程序中代表轉租人與擔保人(根據倫敦海事仲裁員協會2012條款的仲裁)

 

Re MVR

於航運仲裁程序中代表轉租人與擔保人(根據倫敦海事仲裁員協會2012條款的仲裁)

 

Re MVYXX

於航運仲裁程序中代表答辯人(根據倫敦海事仲裁員協會2012條款的仲裁)

電郵:victorlui@mkwong.com.hk




曾藹琪大律師

於2013年獲認許

曾藹琪大律師

認許

香港(獲認許為事務律師) 2002 – 2012
香港(獲認許為大律師) 2013

教育資歷

法學士(榮譽學位) 香港大學 1999
法學專業證書 香港大學 2000

執業履歷

曾藹琪大律師由2013年開始私人執業,擅長刑事辯護。在此之前,她在律政司的刑事檢控科出任高級檢控官,負責刑事檢控工作長達10年。曾大律師亦曾於2016年擔任暫委裁判官。曾大律師亦在死因研訊和不同的紀律聆訊擔任法律代表或顧問。在不同崗位所累積的各種經驗,令她能融會貫通,從多角度處理刑事案件。

曾大律師在法律界工作超過15年,擁有穩扎的實戰經驗。她涉獵甚廣,處理過的案件的範疇包括:貪污、商業罪案、電腦罪行、性罪行、傷害他人身體、危險藥物、入境事務、海關、工業及建築安全、公眾衛生、環保、交通等。

工作及服務經驗

政府律師 2002 – 2008
刑事檢控專員助理 2008 – 2010
高級檢控官 (廉政公署(公營機構)組 副主管) 2010 – 2012
暫委裁判官 2016

著作

Contributing Editor, Archbold Hong Kong (Safety and Construction)
Author, Butterworths Hong Kong Anti-Money Laundering Handbook

https://mkwong.com.hk/wp-content/uploads/2017/03/vlui-selected-cases-tc.pdf




謝崇彬大律師

於2014年獲認許

謝崇彬大律師

認許

香港 2014

教育資歷

法學專業證書 香港中文大學 2013
法學士(榮譽學位) 香港中文大學 2012

執業履歷

Marco的執業範圍包括民事及刑事案件,亦曾於原訟法庭、區域法院、裁判法院及土地審裁處擔當代訟人(獨自處理或與其他大律師共同處理)。Marco在各範疇的刑事案件上均有經驗,並處理過一系列的案件,包括貪污、性罪行、入境條例相關的控罪、道路交通罪行、偽造文書、詐騙及工業傳票等等。Marco亦定期為律政司於裁判法院進行檢控工作。

民事案件方面, Marco亦從不同領域的案件中累積經驗,包括合約糾紛、逆權侵佔、信託、遺產認證及繼承、業主與租客、人身傷害、資產凍結的禁制令、根據《精神健康條例》的申請及對拒絕法律援助的決定提出上訴。

Marco能以英文或中文處理案件及編寫法律文件。

語言能力

操流利粵語、英語及普通話。

案件摘錄

刑事案件

香港特別行政區訴黃英豪及其他 (HCCC 409/2015; DCCC 190/2017)

代表時任上市公司主席兼全國政協委員黃英豪,被告人被控以兩項賄賂罪。案件原訂於2017年2月在高等法院在陪審團席前開審,但在律政司申請下,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將案件移交至區域法院進行審訊。Marco並沒有參與區域法院將進行的審訊。(由黃敏杰資深大律師帶領)

 

香港特別行政區訴何濟綱 (HCMA 328/2014)

被告人於審訊後被裁定非禮罪成立(審訊由另一名大律師處理),定罪後上訴並獲判上訴得直,原因是裁判官錯誤接納報稱的受害人的證供(由黃敏杰資深大律師帶領)

 

香港特別行政區訴羅建祥及笵愽勛 (HCMP 3205/2015)

兩名被告人被控違反逗留條件,並被裁判法院拒絕保釋。兩名被告人向原訟法庭申請保釋並獲批准。律政司最終決定不提證據起訴。(與李詠文大律師共同處理)

 

香港特別行政區訴司徒健群 (KTCC 4866/2016)

代表案中被控以代理人身份索取及接取利益,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的被告人 (獨自處理)

 

香港特別行政區訴陳天豪 (KCS 13084 – 13086/2016)

被告人被控在交通意外後沒有停車及沒有報告等三張傳票,法庭接納辯方的毋需答辯陳詞後,裁定被告人面對的三張傳票獲判無罪 (獨自處理)

 

工業傳票

香港特別行政區訴飛鴻建築(香港)公司 (KCS 22922 – 22935/2014)

被告公司因一宗致命工業意外而被控以14張傳票。控方於審訊的第一天申請押後,其後決定對被告公司所面對的全部傳票不提證供起訴(與李詠文大律師共同處理)

 

香港特別行政區訴聯駿集團有限公司 (KTS 9926/2016)

被告公司的僱員在工作時不慎使用絞肉機以致食指折斷,被告人因而被控違反《工業及工廠經營條例》第6A條。經審訊後,被告公司獲判無罪。(獨自處理)

 

香港特別行政區訴威立地板工程有限公司及另一人 (ESS 21596 – 21603/2016)

被告公司被控以4張傳票,當中包括被控違反《工業及工廠經營條例》第6A條。經審訊後,被告公司所面對的4張傳票均獲判無罪。 (獨自處理)

 

香港特別行政區訴港澳(亞洲)工程有限公司 (ESS 21596 – 21603/2016)

被告公司被控以2張傳票,被控沒有採取足夠的步驟防止任何人從不少於2米的高度墮下。經審訊後,被告公司所面對的2張傳票均獲判無罪。 (獨自處理)

 

香港特別行政區訴均安建築有限公司及另一人 (ESS 21596 – 21603/2016)

因被告公司負責的啟德發展計劃第4期建築地盤的一部吊重機在吊運過程中翻側,兩間被告公司因而被控以共4張傳票,當中包括被控違反《工業及工廠經營條例》第6A條及第13條。經審訊後,被告公司所面對的4張傳票均獲判無罪。 (獨自處理)

 

民事案件

Primecredit Limited v Wong Ho & Another (HCMP 2103/2015; CACV 246/2016)

代表當事人處理有關一個居屋單位的業權事宜。當事人為購入涉案的居屋單位支付大部份的款項,但物業的名義上的業權擁有人為當事人的家人。當事人兒子為物業的註冊擁有人,其債權人聲稱當事人並非物業的實權擁有人,並要求執行針對該單位的押記令。案件的上訴將於2017年6月展開。(與章培偉大律師共同處理)

 

Fung Ka Wing (馮嘉榮) v The Kik Lok Tung Benevolent Society Limited (極樂洞善洞有限公司) (DCCJ 400/2016)

代表被告公司在區域法院進行的審訊中抗辯其前租客就一個住宅單位的逆權侵佔申索(與鄺秀峰大律師共同處理)

 

Wong Lan (黃蘭) v Chung Lok Ho (鍾樂豪) (DCCJ 4881/2016)

代表被告人抗辯有關一幢位於新界的村屋的逆權侵佔申索 (獨自處理)

 

Ma Oi Lan (馬愛蘭) & Others v Chan Wai Kuen (陳偉權) & Another (LDPD 970/2016)

代表業主處理在土地審裁署進行的審訊,案中的答辯人以「已作承諾不容反悔」的原則抗辯,審訊後業主收回出租的物業,答辯人其後的的覆核申請亦被駁回。 (獨自處理)

 

有關TS的事宜 (HCMH 22/2016)

根據《精神健康條例》第II部份,申請替一名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委任產業受托管監管人處理和管理其財產。(獨自處理)




吳漢輝大律師

認許年份:2016(香港)

吳漢輝大律師

認許

香港 2016

教育資歷

社會科學學士(政治與行政學系) 香港中文大學
Juris Doctor 香港中文大學
法學專業證書 香港中文大學

執業履歷

Eddie擁有各範疇民事案件的執業經驗,尤其著重遺囑認證、婚姻訊訟及人身傷害賠償有關的案件。

就刑事案件方面,Eddie曾處理涉及各類型性罪行、刑事恐嚇、盜竊、串謀詐騙、藏毒販毒、違反逗留條件及襲擊罪行的案件。 Eddie 近期亦經常處理「套丁」有關罪行及由房署所提出的傳票案件。

Eddie現時於陳樂信資深大律師及黃佩琪資深大律師的帶領下,於HKSAR v Li Yam Pui & Ors (CACC 425/2015)一案(香港首宗直接控告「套丁」行為的案件)中代表案中九名申請人。

Eddie 亦專注於處理不同類型的紀律研訊或行政上訴聆訊,包括香港醫務委員會、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香港護士管理局、職業治療師管理委員會、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紀律委員會、行政上訴委員會等等。

案件摘錄

民事

Lau Chi Sum v Lau Chi Lam & Anor [2020] 5 HKLRD 545

代表兩名被告人成功就原告人申請的訟費申請提出抗辯,案件涉及「無損權益規則」及「虛耗訟費」等法律原則的討論。

Yam Lai Chau v Yam Hing Kuen [2019] 3 HKLRD 547

代表被告人成功就原告人的傷害賠償申索提出抗辯,案件涉及過往定罪紀錄在民事官司的應用/效力及證據價值等法律原則的討論。

[2023] HKFC 93 & 207

代表答辯人。案件涉及婚姻資產的分配及就有關延誤申請附屬濟助的討論。

[2021] HKFC 190

代表呈請人。案件涉及婚姻資產的分配及遺產有關的討論。

LWF v WST [2021] HKFC 164

代表答辯人;案件涉及婚姻資產分配、債務及行為等的討論。

 

刑事

HKSAR v Li YP & Ors (CACC 425/2015)(由陳樂信資深大律師及黃佩琪資深大律師帶領)

代表案中其中九名申請;就有關定罪及判刑向上訴法庭申請上訴許可。

HKSAR v Ho LS & Anor [2019] HKCA 1306 (由黃敏杰資深大律師帶領)

代表案中第二上訴人;就有關定罪及判刑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案件涉及「飛丁」及「向代理人提供利益」。

HKSAR v YFL [2022] HKCFI 3814

代表案中上訴人;就有關定罪作出上訴。上訴人被裁定一項「猥褻侵犯罪成」。上訴得直,定罪撤銷兼得原審及上訴所招致的訟費。

HKSAR v CCF [2022] HKCFI 2177 & 2437

代表案中上訴人;就有關定罪作出上訴。上訴人被裁定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上訴得直,定罪撤銷兼得原審及上訴所招致的訟費。

HKSAR v TMT & Ors  [2021] HKCFI 184 (與李詠文大律師共同處理)

代表案中第三上訴人;就有關定罪及判刑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案件涉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上訴得直、定罪撤銷。

 

紀律研訊或行政上訴聆訊

香港醫務委員會

有關: Dr Lam M (MC 20/3354)

代表被告醫生。本案涉及業務推廣。

有關: Dr Lau OC (MC 19/426)

代表被告醫生。本案涉及病假證明書的發出及醫療紀錄的保存。

有關: Dr Tong HDE (MC 20/3247 & MC 21/014)

代表被告醫生。本案涉及業務推廣。

有關: Dr Cheng CC (MC 21/360)

代表被告醫生。本案涉及危險藥物紀錄的保存。

有關: Dr Lam TH (MC 17/264)

代表被告醫生。本案涉及藥物標示。

有關: Dr Ho KC & Ors (MC 17/049)

代表被告醫生。本案涉及約束衣的使用。

有關: Dr Chan YW & Ors (MC 16/245)

代表被告醫生。本案涉及約束衣的使用。

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

有關: Mr WSB (CMC/007614/MC/3)

代表案中的中醫師。該案指稱該中醫師在施行針灸時的不當行為及沒有製備充足的醫療紀錄。在替該中醫師呈交陳詞後,委員會並沒有向該中醫師提出任何的紀律控罪。

有關: Ms YL (CMC/006980/MC/1)

代表被告中醫師。該中醫師面對一項專業失當的紀律控罪(涉指在施行艾灸時的不當行為)。該中醫師在研訊後獲裁定無罪。

香港護士管理局

有關: Mr YKM (NC 3259/7/B)

就有關管理局應否運用《護士註冊條例》(第164章)下的酌情權拒絕將答辯人列入註冊護士名冊內進行研訊。該研訊的重點在於答辯人過往有一項刑事定罪紀錄。在研訊後,管理局決定將答辯人列入註冊護士名冊內。

職業治療師管理委員會

有關: Mr YCS ((78) in OT 18/A/50)

就有關委員會應否運用《輔助醫療業條例》(第359章)下的酌情權拒絕將答辯人列入註冊職業治療師名冊內進行研訊。該研訊的重點在於答辯人過往有一項刑事定罪紀錄。在研訊後,委員會決定將答辯人列入註冊職業治療師內。

有關:楊國榮  (AAB 23/2020)

代表受約束人一方並就行政委員會的仲裁範圍作陳詞。

上訴審裁團(建築物)主席(由1.12.2021至30.11.2024)




陳滿怡大律師

於2016年獲認許

陳滿怡

認許

香港 2016

教育資歷

法學士(榮譽學位) 英國諾丁漢大學
法學專業證書 香港大學

執業履歷

Joyce於2017年在黃敏杰資深大律師、李詠文大律師及錢孝良大律師指導下,完成實習後加入本大律師事務所。於實習期間,她於處理刑事及民事案件均取得豐富經驗,涉足的範疇涵蓋船運、合約、商業、公司、信託、誹謗及白領罪案。

陳滿怡大律師的執業範疇涵括民事與刑事訴訟。陳大律師師承黃敏傑資深大律師、李詠文大律師及錢孝良大律師。她於2016在大律師實習期結束後開始執業,不時受聘 (獨自或跟隨其他大律師) 出席上訴法庭、高等法院、區域法院、家事法院及土地審裁處及裁判法院的聆訊。

在民事案件方面,陳大律師的執業範圍廣泛,案件涵蓋多個執業範疇,並接受一切與民事訴訟有關的工作。陳大律師擁有不同法律領域的訴訟及法律諮詢的執業經驗,包括合約、土地及信托訴訟、樓宇管理、侵權、人身傷亡及僱主賠償索償、公司訴訟、破產及公司清盤、司法覆核、婚姻訴訟、資產訴訟及其他商業及民事糾紛等。

陳大律師正在不同範疇的刑事案件中累積經驗,並接受一切與刑事訴訟有關的工作。陳大律師具有在辯護刑事案件的經驗,包括法律探訪、保釋申請、求情、審訊和裁判法院上訴。她亦不時在裁判法院代表律政司作檢控官。陳大律師曾處理涉及各類型性罪行包括道路交通罪行、性罪行、盜竊、串謀詐騙、違反逗留條件、藏毒販毒、刑事恐嚇、襲擊、及證監會監管事宜等商業罪案案件等。

陳大律師能夠以中文和英文處理案件及起草狀書。陳大律師完成了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認可的調解員訓練。民事

Ng Yeuk Chu Winnie v. Ng Sung Kui & Anor [2021] HKCFI 2116; HKCFI 2524 – 原訟庭  – 於有關遺產管理人委任的訴訟中代表第二被告 (支持第一被告的委任),案件涉及擅自處理遺產及取消放棄遺囑認證等法律原則的討論,法庭委任第一被告為唯一遺產管理人及命令原告支付兩名被告的訟費;原告其後提出更改暫准訟費命的申請亦被駁回。(獨自處理)

Chiou Hsin Ying v. Wong Shing Yu Byron [2021] HKDC 1225 – 區域法院 – 審訊 – 於有關漏水賠償的申索中代表原告。(獨自處理)

Wu Tak Hung v. Lee Hoi [2021] HKDC 1148 – 區域法院 – 審訊 – 於工程合約糾紛中代表被告 。(獨自處理)

Sit Sau Ming v. Leung May Chun Alison Aliance & Anor [2020] HKDC 137 – 區域法院 – 重審 –於有關違反物業買賣合約的申索中代表原告,案件涉及撤銷合約及同時代表買賣雙方律師就業權提出的要求等法律原則的討論,成功取得強制履行令。(由錢純武大律師帶領)

Man Cheuk Hei Alice v. The Hong Kong Housing Authority & Anor. (HCAL 2142/2019) – 原訟庭  –  於司法覆核申請中代表申請人。(獨自處理)

CYK v. LTH [2020] HKFC 277 – 家事法庭 – 審訊 – 於附屬濟助訴訟的申索中代表呈請人;成功說服法庭答辯人有蓄意轉移/消耗資產,並就答辯人未有披露重大資料而對他作出不利推論。(獨自處理)

The Incorporated Owners of Fortune Gardens v. Chan Grant & Anor [2018] HKLdT 53 – 土地審裁署 – 審訊 – 於業主立案法團因違反大廈公契而提出的訴訟中代表申請人;案件涉及默許及擁有人不容反悔法律原則的討論;成功取得禁制令修復大廈防水層的命令。(獨自處理)

THY v. CHFR [2018] HKCA 240 – 上訴法庭 – 就針對擱置交相呈請提出上訴的許可申請中代表答辯人。 (獨自處理)

Hong Kong Property Mortgage Limited v. Ng Lai Ping Cathy [2018] HKDC 432 – 區域法院 – 審訊 – 案件涉及非法收取費用、提早還款條款、複息及利息計算法律原則的討論;成功代表被告抗拒放債人追討欠款的申索。(獨自處理)

THY v. CHFR [2018] HKFC 10 – Family Court – 家事法庭 – 就針對擱置交相呈請提出上訴的許可申請中代表答辯人。 (獨自處理)

Sit Sau Ming v.  Leung May Chun Alison Aliance & Anor (Unrep.,DCCJ 4453/2008, 12th December 2017) – 區域法院 – 審訊 – 於有關違反物業買賣合約的申索中代表原告,案件涉及撤銷合約及同時代表買賣雙方律師就業權提出的要求等法律原則的討論,成功取得強制履行令。(由錢純武大律師帶領)

3G Finance Limited v. Yao Yuan & Anor (Unrep., HCA 2629/2015, 6th December 2017) – 原訟庭 – 審訊  – 於放債人追討欠款的申索中代表原告,成功取得該申索勝訴的判決。(獨自處理)

Hou Tsun Tat & Otrs v. Wong Wai Chung (Unrep., DCPI 96/ 2015, DCPI 439/ 2015 & DCPI 476/2015, 31st October 2017) – 區域法院 – 於推翻缺席判決的申請中代表被告。 (獨自處理)

刑事

香港特別行政區 關宇軒 (STCC 2606/2021) : 於一宗販毒案件中,成功為被告人爭取改控較輕的「藏毒」罪。(獨自處理)

香港特別行政區 鄧慶華 (FLCC 1153/2021):於一宗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案件中,成功為被告人爭取改控較輕的「不小心駕駛」,並以罰款$2000處理(無需停牌)。(獨自處理)

香港特別行政區 劉建洋 (KCCC 2068/2019) – 成功為被告人爭取律政司撤銷3項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妨礙司法公正罪。(獨自處理)

香港特別行政區 葉志偉 Tony  [2019] HKDC 869 – 區域法院 – 代表被告人求情 – 入屋犯法罪及無合理因由而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獨自處理)

香港特別行政區 陳永堂 (ESS 12312/2019):於一宗無牌經營食物業案件中,成功為被告人爭取律政司撤銷檢控。(獨自處理)

語言能力

操流利英語、粵語和普通話。

https://mkwong.com.hk/wp-content/uploads/2017/03/vlui-selected-cases-tc.pdf




羅紹軒大律師

於2018年獲認許

羅紹軒大律師

認許

香港 2018

教育資歷

法學士(一級榮譽) 香港城市大學
法學碩士 倫敦政治及經濟學院
法學專業證書 香港城市大學

執業履歷

Jason於實習期內師承沈偉民大律師、梁照林大律師、李定國資深大律師、石書銘大律師及黃敏杰資深大律師。於2018年實習期滿後加入本大律師辦事處。

Jason正於各範疇的工作累積經驗。尤其在刑事案件方面,曾處理過的案件類型包括但不限於謀殺、性罪行、商業罪案、毒品案件、入境事務案件及交通案件,並曾於高等法院、區域法院及裁判法院擔當代訟人(獨自進行或協助其他大律師)及控方外聘大律師。Jason亦有到警署及懲教院所提供法律探訪。

民事方面,Jason亦有不同的執業經驗,包括商業訴訟、人身傷亡索償及司法覆核案件。

工作及服務

2018至2022 大律師公會新晉大律師委員會委員
2019至今 香港劍道協會名譽法律顧問
2021至今 香港浸會大學兼職講師
2021年3月 政務司司長辦公室2018-2020年度義務法律服務表揚計劃

案件摘錄

HKSAR v Wang Yinan (HCMA 61/2019) 代表上訴人就其盜竊罪定罪上訴。(由黃敏杰資深大律師帶領)
HKSAR v Lee Ting Yat (HCCP 1033/2018) 成功於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代表申請人申請保釋等候判刑。申請人於裁判法院被裁定猥褻侵犯罪成,還柙索取報告。
HKSAR v Lee Tse Fung (HCCP 249/2020) 成功於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代表申請人申請保釋等候審訊。申請人被控非法禁錮及勒索,於裁判法院被拒保釋。
HKSAR v Yu Lai Kuen & Ors (DCCC 274/2018) 代表被控「洗黑錢罪」之第一被告,被告獲判無罪。(由李頴兒大律師帶領)
HKSAR v Cho Lok Him & Ors (DCCC 691/2020) 代表被控非法禁錮及勒索之第三被告,區域法院法官裁定表面證供不成立,被告獲判無罪。(由吳政煌大律師帶領)
HKSAR v Ho Ming-hin & Ors (DCCC 280/2021) 以控方外聘大律師身份檢控涉及非法集結及違反蒙面法的案件。(由許俊聲大律師帶領)
HKSAR v Ho Fu (STCC 2817/2018) 代表被告人處理其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控罪,被告獲判無罪。
HKSAR v Siao Chi Yung Weslie & Ors (WKCC 2550/2018) 代表被控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之第二被告,案情指第二被告身為文憑試主考員,向私人補習導師披露試題。(由李詠文大律師帶領)
HKSAR v Lee Kwok Fai (KCS 511136/2020) 代表被告人處理其危險駕駛控罪,法庭裁定被告危險駕駛罪名不成立,改判不小心駕駛。
HKSAR v Wong Tak Lung (STCC 2709/2021) 被告人被控出售應用偽造商標的貨品及為售賣或任何商業用途或製造用途而管有應用偽造商標的貨品兩項控罪。經審訊後獲裁定兩項控罪罪名不成立。
HKSAR v Fan Ming Long & Ors (TMCC 78/2022) 代表第一被告處理其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情指第一被告聯同另外四名人士一同襲擊一名男子。經審訊後獲裁定控罪罪名不成立。

語言能力

操流利粵語、英語、普通話及日語。商業罪行
一般刑事訴訟
民事訴訟
司法覆核及其他公共法訴訟
人身傷害及僱員補償
公民權利
妨礙公共秩序

https://mkwong.com.hk/wp-content/uploads/2017/03/vlui-selected-cases-tc.pdf




林凱欣大律師

於2019年獲認許

林凱欣大律師

認許

香港 (2019)

教育資歷

法學專業證書 (香港大學)
法學士(榮譽學位) (香港大學)
社會科學學士(政治學與法學)及法學士(榮譽學位) (香港大學)

執業履歷

林凱欣大律師於實習期間師承黃敏杰資深大律師、黃添偉大律師、嚴斯泰大律師、高東利大律師、鄧樂勤資深大律師及黃錦娟大律師,並於2020年實習期滿後加入本大律師事務所。

林大律師持續發展刑事及民事範疇的法律工作,也在廣泛的執業範疇上擁有一定的經驗。林大律師曾於原訟法庭、區域法院、裁判法院擔當代訟人(獨自處理或與其他大律師共同處理)。

林大律師在各範疇的刑事案件上均有經驗,並在原審及上訴庭處理過一系列的刑事案件,包括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洗黑錢罪、貪污、詐騙、性罪行、傷人罪行、刑事毀壞、一般及嚴重道路交通罪行(包括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與危險藥物及入境條例相關的控罪。林大律師也有在高等法院為被告人作保釋申請的經驗。此外,她亦有不時到警署、廉政公署、入境事務處及勞工處為被捕人士提供法律探訪。

林大律師於其首年執業期間,便在黃敏杰資深大律師的帶領下(及與梁耀煒大律師共同處理),在一宗歷時長達85天的區域法院案件(有關三名明愛醫院眼科醫生涉嫌犯下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中代表第一被告抗辯(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邱承建及另二人 DCCC 1092/2018)。第一被告最終被判三項控罪全部不成立。

其後,林大律師於一宗有關港交所首次公開招股審查組聯席主管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貪污案中,在區域法院代表第一被告抗辯(由黃敏杰資深大律師帶領及與童秀儀大律師共同處理),被告人最終被判兩項控罪全部不成立(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楊金隆及另一人 [2021] HKDC 1560; [2022] 5 HKLRD 1082)。

除刑事案件外,林大律師亦於以下的民事訴訟範疇擁有一定經驗,包括合約法、信託法、土地法、遺囑認證法及家事法。林大律師不時被委託代表申請人作出不同的非正審申請,包括臨時禁制令及資產凍結令。她於其中一宗高等法院案件成功為原訟人向法庭取得一項針對被告人的資產凍結令以及簡易判決,涉款約港幣1,500萬(翁偉文 訴 梁國邦 [2020] HKCFI 2657; [2021] HKCFI 896)。

林大律師接受大律師事務所各專業範疇有關訴訟及尋求法律意見的委聘。

語言能力

操流利英語、粵語及普通話

案件摘錄

刑事案件

香港特別行政區 謝耀陞及冼玉翎 (CACC 235/2023):代表被告人成功向高等法院上訴法庭申請等候上訴保釋(由余承章資深大律師帶領及與李詠文大律師共同處理)

香港特別行政區 周永恆 (TMCC 866/2023):代表被告人就裁判法院一宗「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及「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案件作認罪求情(獨自處理)

香港特別行政區 莫梓楓 (STCC 2075/2023):代表被告人就裁判法院就一宗「沒有提供呼氣樣本」案件作認罪求情,被告人最終被判社會服務令(獨自處理)

香港特別行政區 黃智美 [2023] HKCFI 2557:代表被告人就裁判法院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罪」及一項「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罪」的判刑提出上訴,最終上訴得直,原本三個月的刑期改以緩刑代替(與李詠文大律師共同處理)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永雄 [2022] HKCFI 3275:代表被告人就裁判法院一宗非禮案件的兩項定罪提出上訴,最終上訴得直,撤銷所有定罪(由黃敏杰資深大律師帶領及與溫智君大律師共同處理)

香港特別行政區 彭兆衡及另三人 (CACC 281/2021):律政司於區域法院一宗有關中大伍宜孫書院及善衡書院職員串謀詐騙的案件中,就第三被告的脫罪提出上訴(與李詠文大律師共同處理)

林徵嫦 程練傳 (STS 5870-5879/2021):於裁判法院一宗私人檢控盜竊超過價值800萬財產的案件中代表被告人抗辯,被告人最終被判所有控罪不成立(由黃敏杰資深大律師帶領及與傅昶生大律師共同處理)

香港特別行政區 楊金隆及另一人 [2021] HKDC 1560; [2022] 5 HKLRD 1082:於區域法院一宗有關港交所首次公開招股審查組聯席主管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貪污案中,代表第一被告抗辯,被告人最終被判兩項控罪全部不成立(由黃敏杰資深大律師帶領及與童秀儀大律師共同處理)

姜祖育 香港特別行政區 (HCCP 195/2021):代表申請人成功向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申請候審保釋(由黃敏杰資深大律師帶領及與梁耀煒大律師共同處理)

香港特別行政區 杜立衡 (KTCC 1556/2020):於裁判法院一宗襲擊警務人員的案件中代表被告人抗辯,被告人最終被判三項控罪全部不成立(由黃敏杰資深大律師帶領及與王國豪大律師共同處理)

香港特別行政區 彭兆衡及另三人 [2021] HKDC 644:於區域法院一宗有關中大伍宜孫書院及善衡書院職員涉嫌就小型工程索取報價串謀詐騙的案件中,代表第三被告抗辯,第三被告最終被判罪名不成立,並成功獲得審訊訟費(與李詠文大律師共同處理)

香港特別行政區 邱承建及另二人 [2020] HKDC 1177:在一宗長達85天有關三名明愛醫院眼科醫生涉嫌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區域法院案件中,代表第一被告抗辯,第一被告最終被判三項控罪全部不成立(由黃敏杰資深大律師帶領及與梁耀煒大律師共同處理)

香港特別行政區 何錦祥 (STC 1127/2020):於一宗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案件中,成功為被告人向律政司爭取改控較輕的「不小心駕駛」,並成功爭取以社會服務令代替監禁式刑罰

梁頌仁 香港特別行政區 (HCCP 606/2019):代表申請人向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作出候審保釋申請(由鄧樂勤資深大律師帶領)

民事案件

Sham Sun Lai (岑新麗) , the administratrix of the estate of Lau Chuen (劉鑽), deceased and The Incorporated Owners of Ernest Court (DCCJ 3924/2015):於區域法院成功為原訟人取得一項有關逆權侵佔被告人某地段擁有權的欠缺狀書判決(獨自處理)

World Crown Holdings Limited v Hing Ping Hang Limited (DCCJ 20/2023):於區域法院成功為原訟人取得一項針對被告人的簡易判決,要求被告人將物業空置管有權交還原訟人及支付中間收益(獨自處理)

World Crown Holdings Limited v Sui Sang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Limited (DCCJ 21/2023):於區域法院成功為原訟人取得一項針對被告人的簡易判決,要求被告人將物業空置管有權交還原訟人及支付中間收益(獨自處理)

Intelligent International Group Holdings Limited (HCA 1479/2022):於區域法院成功為原訟人取得一項針對被告人的簡易判決,要求被告人將物業空置管有權交還原訟人及支付欠租/中間收益(獨自處理)

合豐隆有限公司(前稱卓悅化粧品批發中心有限公司) (HCCW 255/2022):代表公司(答辯人)反對呈請人作出的公司清盤申請(獨自處理)

Cheung Sai Lon v Cheung Sai Ha And Another [2021] HKCFI 904:代表被告人於高等法院成功將一項簡易判決作廢(與高東利大律師共同處理)

Yung Wai Man v Leung Kwok Pong [2021] HKCFI 896:於高等法院成功為原訟人取得一項針對被告人的簡易判決,涉及金額約為$1,500萬港幣(與劉啟賢大律師共同處理)

Yung Wai Man v Leung Kwok Pong [2020] HKCFI 2657:於高等法院成功為原訟人向法庭取得一項針對被告人的資產凍結令,涉及金額約為$1,500萬港幣(與劉啟賢大律師共同處理)

Polimax Spólka Z.O.O. v Mackt Trade Limited And Another HCA 1923/2018:成功為判定債權人向法庭取得一項針對判定債務人的第三債務人的絕對命令,涉及金額約為$500萬港幣(獨自處理)

其他

香港獸醫管理局及陳麒吉獸醫 (投訴編號: 48-2017):代表當事人就兩項作出虛假及誤導性陳述的控罪於香港獸醫管理局研訊委員會席前抗辯(獨自處理)

商業罪行

一般刑事訴訟

一般民事訴訟(包括但不限於合約糾紛、信託法、土地法及遺囑認證法)

家事法




龐運龍大律師

於2020年獲認許

龐運龍大律師

認許

香港 2020

教育資歷

文學士 (榮譽學位) (中國文史及社會學雙主修) 香港大學
法學士 (榮譽學位) 香港大學
法學專業證書 香港大學

執業履歷

龐運龍大律師分別跟隨黃敏杰資深大律師、嚴永錚大律師、李頌然大律師、劉仲文大律師及張靈勤大律師完成其大律師實習,並於2020年獲得大律師資格後加入本大律師事務所開始執業。龐運龍大律師的執業範圍包括刑事及民事案件。

在成為大律師之前,龐運龍大律師曾在香港警務處擔任警務督察一職,因此他對警察程序和各種類型的刑事調查非常熟悉。龐運龍大律師正在不同範疇的刑事案件中累積經驗,並接受一切與刑事訴訟有關的工作如法律探訪、提供法律意見、刑事辯護和上訴等。

龐運龍大律師的民事執業範圍包括一般商業和合同糾紛、破產和清盤、人身傷亡案件以及婚姻訴訟。

語言能力

流利英語、普通話、粵語及上海話




黃海垚大律師

於2022年獲認許

黃海垚大律師

認許

香港 2022

教育資歷

法學專業證書 香港城市大學
法學士 倫敦政治經濟學院

執業履歷

黃海垚大律師師承潘熙資深大律師、曾藹琪大律師、張靈勤大律師及林嘉仁大律師。

黃大律師在倫敦政治經濟學院取得法學士學位,在學期間,黃大律師多次參與本地及國際模擬法庭比賽,包括代表香港城市大學在曼弗雷德•拉克斯國際太空法模擬法庭辯論賽中,並獲得亞太區的一等獎。

黃大律師目前正拓展刑事業務,並有處理道路交通罪行、盜竊罪、藏毒販毒、串謀詐騙及性罪行等案件的經驗。

黃大律師亦擁有各範疇民事案件的執業經驗,包括誹謗、合約糾紛、商業訴訟、信托、破產及公司清盤、婚姻糾紛、人身傷害、業主與租客及逆權侵占等案件。

黃大律師能以英語及中文草擬法律文件及於法庭陳詞。

語言能力

操流利英語、粵語及普通話。

商業罪行

一般刑事訴訟

民事訴訟

家事法

人身傷害及僱員補償

    1. Yip Wai Tak Vivian v Lee Ka Wo Esmond and Ors [2023] HKDC 551(上訴許可申請;誹謗;違反保密原則及誤用私人資料)(與林嘉仁大律師及梅蕊婷大律師共同處理)(等待上訴結果中)

     

    1. HKSAR v Lee Kam Chuen [2023] HKDC 1076(於一宗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案件中代表被告人抗辯,被告人最後被判罪名不成立)(與李詠文大律師共同處理)

     

    1. Ho Wai Yin and Ors v Cheng Suet Yee [2023] HKCFI 2690(承諾解除;遺囑認證訴訟)

     

    1. CRB (a firm) v Mark Richard Charlton Sutherland [2014] 1 HKLRD 106(抵抗簡易判決申請;律師的專業疏忽;衡平法抵銷)(與林嘉仁大律師共同處理)




李芷澄大律師

於2022年獲認許

李芷澄大律師

Call

香港 2022

教育資歷

Juris Doctor 香港中文大學
法學專業證書 香港中文大學

Practice profile

李芷澄大律師師承於陳政龍資深大律師、曾藹琪大律師、杜偉達大律師、林清培大律師及張靈勤大律師,並於實習期滿後加入本大律師事務所開始執業。

李大律師的執業範圍包括刑事及民事案件並收到各執業範疇的委聘,尤其是詐騙、洗黑錢及商業糾紛案件。

在刑事案件方面,她從事多種辯護工作,包括代表被告與控方進行答辯商討、在審訊中抗辯、求情及上訴。她經常處理洗黑錢、偽造罪行、證券及期貨條例控罪、性罪行、交通罪行及各種傳票控罪的案件。她亦經常到警署、證監會及入境事務處為被捕人士提供法律探訪/陪同客人出席會面。

在民事案件方面,她具備處理有關合約糾紛、破產清盤、借貸擔保、汽車保險、侵權法、逆權侵佔、遺產、死因聆訊、家事法、人事傷亡及建築合約糾紛的經驗。她亦經常受聘出席公司清盤呈請聆訊、為人事傷亡案件提供法律意見及作出非正審申請。

李大律師曾被委聘獨自或協助較其資深的大律師出席高等法院原訟庭、區域法院及裁判法院的聆訊。

The Asian Patent Attorneys Association (Hong Kong Group) Prizes f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2019/20

案件摘錄

1.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黃証鴻 DCCC 188/2022 (在紐頓研訊中代表一名承認多項性罪行的被告抗辯) (梁卓然資深大律師帶領下處理)

2.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梁偉堂 HCMA249/2023 (代表一名被裁定使用虛假文書的被告人上訴成功,其定罪獲撤銷) (梁卓然資深大律師帶領下處理)

3. KCS3297/2023 (在一個不小心駕駛的審訊中代表被告抗辯) (獨自處理)

4. KCS7752/2023 (在一個涉及多項消防條例控罪的審訊中為兩名被告抗辯) (獨自處理)

Language

李大律師能嫻熟地運用英語、粵語和普通話。一般刑事訴訟
商業罪行
民事訴訟
破產清盤
家事法
遺產
人身傷害及僱員補償
死因研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