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

妨礙公共秩序

公共秩序罪行牽涉由「阻撓警務人員執行職務」 、 「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到「暴動」或 「導致會危害生命的爆炸」。 這些罪行經常涉及公民及政治權利,例如集會自由、結社自由、表達自由,及補救法。這些罪行需要多範疇知識,涵蓋範圍包括警隊行事及警務步驟,公共行政,政治科學,法學理論及法律歷史,憲法和議會行事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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