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大律師 | 香港 | 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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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律師 | 澳洲新南威爾斯州最高法院 | 2000 |
執業大律師及事務律師 | 紐西蘭高等法院 | 1999 |
法學專業證書 | 香港大學 | 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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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專業課程 | 紐西蘭法律專業學院 | 1999 |
法學士(榮譽學位) | 紐西蘭奧克蘭大學 | 1999 |
勞工處檢控工作培訓員 – 有關調查,檢控及刑事法庭程序及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事宜 | 2014, 2019, 2021-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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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學法學士「刑事訴訟程序」課程兼職講師 | 2016秋 |
暫委特委裁判官 | 2009 |
Amanda的執業範圍包括刑事及民事法。
Amanda的執業範圍涵蓋所有刑事法範疇,專攻商業罪案及洗黑錢案件。在資深大律師領導下,Amanda參與過多宗案件的辯護工作,其中涉及若干知名人士。近年,Amanda亦為律政司在區域法院進行刑事檢控工作。Amanda於2009年擔任暫委特委裁判官。
民事商業案件方面,Amanda曾獨自或跟隨資深大律師參與不同範疇的案件,包括詐騙、股東及合約糾紛。
Amanda能以粵語或英語處理案件,並擅於普通話會話。
刑事案件
內地投資者嚴穗陵女士於區域法院被裁定一項洗黑錢罪,當時由另一名資深大律師為其辯護。她在其大律師事務所負責人黃敏杰資深大律師的帶領下,為被告就有關判決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上訴法庭駁回有關上訴。Amanda在黃敏杰資深大律師的帶領下,為被告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申請,因符合「顯示曾有實質及嚴重的不公平情況」而獲批准上訴許可。終審法院接受有關上訴,並撤銷嚴女士的控罪。該宗案件涉及的重大問題為中國大陸地下錢莊對香港洗黑錢罪行的影響,以及原審法官與上訴法庭對證據之評估是否有誤。
兩名被告於區域法院被控告洗黑錢罪,指控的依據為被告之銀行帳戶交易金額和報稅單的收入不對稱。Amanda在黃敏杰資深大律師的帶領下被告辯護。辯方在審訊中傳召多位證人,並提交多個文件冊的證供,以解釋有關銀行帳戶交易。被告於長達數星期的審訊最後被判部份罪名成立。Amanda在黃敏杰資深大律師的帶領下成功於上訴法庭提出上訴,兩名被告均獲撤銷餘下罪名,且並無責令重審。有關議題涉及終審法院在彭洪輝一案作出的判決所產生的法律要點,以及原審法官對於事實的裁決是否作出誤判。
商人官永義先生及其共同被告被控就上市公司股份及持有軍火的金錢糾紛向商人許智明勒索。Amanda在黃敏杰資深大律師的帶領下,於高等法院為其中一名共同被告沈文強先生辯護,由陪審團審訊。所有被告於長達數星期的審訊後均獲無罪釋放,並得訟費。
7名警員於區域法院被裁定在2014年10月15日佔領運動期間歐打示威者曾健超。Amanda在黃敏杰資深大律師的帶領下,代表「7警案」的第三被告人偵緝警長白榮斌向上訴法庭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
Amanda在黃敏杰資深大律師的帶領下,代表被控兩項賄賂罪的黃英豪博士(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委員及前上市公司主席)。該案原本將於2017年2月在高等法院由陪審團進行審訊,但高等法院法官批准律政司的申請命令案件移交區域法院進行審訊。Amanda並沒有參與區域法院將進行的審訊。
被告商人於區域法院被裁定洗黑錢罪罪名成立。於終審法院在彭洪輝一案作出判決前,Amanda在黃敏杰資深大律師的帶領下為上訴人擬備了已完備的上訴理據,並於上訴申請前進行了首次保釋申請,而保釋申請其後被延期。
上訴人在審訊後被裁定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成立, 涉及以淨含毒量計18.45公斤的氯胺酮,被原審法官判囚22年。Amanda處理該案上訴並就獲批其中兩項上訴理由的許可。上訴法院最終接納上訴方的理據、定罪撤銷。
案中被告石女士被控串謀欺詐香港中文大學,Amanda為其成功抗辯,並獲得訟費。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其無罪判決及訟費命令,Amanda將繼續處理該上訴。
在一宗串謀詐騙及洗黑錢案件中,Amanda在黃敏杰資深大律師的帶領下於高等法院為商人翼小紅女士辯護。該審訊極為複雜,涉及一家名為東方明珠石油的香港上市公司購買一塊海外油田的事宜。其中一些相關議題包括永久終止聆訊的申請及《上市規則》的應用。翼女士於審訊後被定罪。
Amanda在黃敏杰資深大律師的帶領下,代表陳淑芬女士(張學友演唱會的前主辦人)成功反對向其提出串謀詐騙傳票申請。因有關申請因缺乏法律理據,由裁判官撤銷。
Amanda在黃敏杰資深大律師的帶領下,於區域法院為一名上市公司主席辯護,該名被告被控自其擔任主席及主要股東的上市公司偷竊金錢。被告於審訊後獲無罪釋放,並得訟費。
Amanda在資深大律師的帶領下,於區域法院審訊中代表一名被控持有88張美元偽鈔(每張面值100萬美元)的商人,成功申請永久中止刑事訴訟程序。Amanda在兩位資深大律師的帶領下出席高等法院,參與由律政司司長就原審法官批准永久中止訴訟的決定作出的司法覆核申請,以及參與對高等法院的裁決提出上訴。上訴法庭重申高等法院的決定,並撤銷對永久中止訴訟的批准,其中理由包括有關申請過早提出。
民事案件:
Xu Shengheng and Ever Sincere Investment Ltd v Cheung Kwan by Original Claim and Cheung Kwan and Financial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td v. Xu Shengheng & Others by Counterclaim (HCA No. 291 of 2009; CACV No. 133 of 2012)
New World Development Co Ltd v. Sun Hung Kai Securities Ltd (2006) 9 HKCFAR 403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td v. New World Development Co. Ltd & Others (2006) 9 HKCFAR 234
Modern Office Technology Limited v. New World TMT Limited (CACV No. 292 & 293/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