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大律师 | 香港 | 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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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师 | 澳洲新南威尔斯州最高法院 | 2000 |
执业大律师及事务律师 | 纽西兰高等法院 | 1999 |
法学专业证书 | 香港大学 | 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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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课程 | 纽西兰法律专业学院 | 1999 |
法学士(荣誉学位) | 纽西兰奥克兰大学 | 1999 |
劳工处检控工作培训员 – 有关调查,检控及刑事法庭程序及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的事宜 | 2014, 2019, 2021-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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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学法学士「刑事诉讼程序」课程兼职讲师 | 2016秋 |
暂委特委裁判官 | 2009 |
Amanda的执业范围包括刑事及民事法。
Amanda的执业范围涵盖所有刑事法范畴,专攻商业罪案及洗黑钱案件。在资深大律师领导下,Amanda参与过多宗案件的辩护工作,其中涉及若干知名人士。近年,Amanda亦为律政司在区域法院进行刑事检控工作。 Amanda于2009年担任暂委特委裁判官。
民事商业案件方面,Amanda曾独自或跟随资深大律师参与不同范畴的案件,包括诈骗、股东及合约纠纷。
Amanda能以粤语或英语处理案件,并擅于普通话会话。
刑事案件
内地投资者严穗陵女士于区域法院被裁定一项洗黑钱罪,当时由另一名资深大律师为其辩护。她在其大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黄敏杰资深大律师的带领下,为被告就有关判决向上诉法庭提出上诉。上诉法庭驳回有关上诉。 Amanda在黄敏杰资深大律师的带领下,为被告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申请,因符合「显示曾有实质及严重的不公平情况」而获批准上诉许可。终审法院接受有关上诉,并撤销严女士的控罪。该宗案件涉及的重大问题为中国大陆地下钱庄对香港洗黑钱罪行的影响,以及原审法官与上诉法庭对证据之评估是否有误。
两名被告于区域法院被控告洗黑钱罪,指控的依据为被告之银行帐户交易金额和报税单的收入不对称。 Amanda在黄敏杰资深大律师的带领下被告辩护。辩方在审讯中传召多位证人,并提交多个文件册的证供,以解释有关银行帐户交易。被告于长达数星期的审讯最后被判部份罪名成立。 Amanda在黄敏杰资深大律师的带领下成功于上诉法庭提出上诉,两名被告均获撤销余下罪名,且并无责令重审。有关议题涉及终审法院在彭洪辉一案作出的判决所产生的法律要点,以及原审法官对于事实的裁决是否作出误判。
商人官永义先生及其共同被告被控就上市公司股份及持有军火的金钱纠纷向商人许智明勒索。 Amanda在黄敏杰资深大律师的带领下,于高等法院为其中一名共同被告沈文强先生辩护,由陪审团审讯。所有被告于长达数星期的审讯后均获无罪释放,并得讼费。
7名警员于区域法院被裁定在2014年10月15日占领运动期间欧打示威者曾健超。 Amanda在黄敏杰资深大律师的带领下,代表「7警案」的第三被告人侦缉警长白荣斌向上诉法庭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诉。
Amanda在黄敏杰资深大律师的带领下,代表被控两项贿赂罪的黄英豪博士(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及前上市公司主席)。该案原本将于2017年2月在高等法院由陪审团进行审讯,但高等法院法官批准律政司的申请命令案件移交区域法院进行审讯。 Amanda并没有参与区域法院将进行的审讯。
被告商人于区域法院被裁定洗黑钱罪罪名成立。于终审法院在彭洪辉一案作出判决前,Amanda在黄敏杰资深大律师的带领下为上诉人拟备了已完备的上诉理据,并于上诉申请前进行了首次保释申请,而保释申请其后被延期。
上诉人在审讯后被裁定一项’贩运危险药物罪’成立, 涉及以净含毒量计18.45公斤的氯胺酮,被原审法官判囚22年。 Amanda处理该案上诉并就获批其中两项上诉理由的许可。 上诉法院最终接纳上诉方的理据、定罪撤销。
案中被告石女士被控串谋欺诈香港中文大学,Amanda为其成功抗辩,并获得讼费。 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诉其无罪判决及讼费命令,Amanda将继续处理该上诉。
在一宗串谋诈骗及洗黑钱案件中,Amanda在黄敏杰资深大律师的带领下于高等法院为商人翼小红女士辩护。该审讯极为复杂,涉及一家名为东方明珠石油的香港上市公司购买一块海外油田的事宜。其中一些相关议题包括永久终止聆讯的申请及《上市规则》的应用。翼女士于审讯后被定罪。
Amanda在黄敏杰资深大律师的带领下,代表陈淑芬女士(张学友演唱会的前主办人)成功反对向其提出串谋诈骗传票申请。因有关申请因缺乏法律理据,由裁判官撤销。
Amanda在黄敏杰资深大律师的带领下,于区域法院为一名上市公司主席辩护,该名被告被控自其担任主席及主要股东的上市公司偷窃金钱。被告于审讯后获无罪释放,并得讼费。
Amanda在资深大律师的带领下,于区域法院审讯中代表一名被控持有88张美元伪钞(每张面值100万美元)的商人,成功申请永久中止刑事诉讼程序。 Amanda在两位资深大律师的带领下出席高等法院,参与由律政司司长就原审法官批准永久中止诉讼的决定作出的司法覆核申请,以及参与对高等法院的裁决提出上诉。上诉法庭重申高等法院的决定,并撤销对永久中止诉讼的批准,其中理由包括有关申请过早提出。
民事案件:
Xu Shengheng and Ever Sincere Investment Ltd v Cheung Kwan by Original Claim and Cheung Kwan and Financial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td v. Xu Shengheng & Others by Counterclaim (HCA No. 291 of 2009; CACV No. 133 of 2012)
New World Development Co Ltd v. Sun Hung Kai Securities Ltd (2006) 9 HKCFAR 403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td v. New World Development Co. Ltd & Others (2006) 9 HKCFAR 234
Modern Office Technology Limited v. New World TMT Limited (CACV No. 292 & 293/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