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许年份:2016(香港)

吴汉辉大律师

认许

香港 2016

教育资历

社会科学学士(政治与行政学系) 香港中文大学
Juris Doctor 香港中文大学
法学专业证书 香港中文大学

执业履历

Eddie拥有各范畴民事案件的执业经验,尤其着重遗嘱认证、婚姻讯讼及人身伤害赔偿有关的案件。

就刑事案件方面,Eddie曾处理涉及各类型性罪行、刑事恐吓、盗窃、串谋诈骗、藏毒贩毒、违反逗留条件及袭击罪行的案件。 Eddie 近期亦经常处理「套丁」有关罪行及由房署所提出的传票案件。

Eddie现时于陈乐信资深大律师及黄佩琪资深大律师的带领下,于HKSAR v Li Yam Pui &Ors (CACC 425/2015)一案(香港首宗直接控告「套丁」行为的案件)中代表案中九名申请人。

Eddie 亦专注于处理不同类型的纪律研讯或行政上诉聆讯,包括香港医务委员会、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香港护士管理局、职业治疗师管理委员会、注册消防装置承办商纪律委员会、行政上诉委员会等等。

案件摘录

民事

Lau Chi Sum v Lau Chi Lam & Anor [2020] 5 HKLRD 545

代表两名被告人成功就原告人申请的讼费申请提出抗辩,案件涉及「无损权益规则」及「虚耗讼费」等法律原则的讨论。

Active Lai Chau v 任庆权 [2019] 3 HKLRD 547

代表被告人成功就原告人的伤害赔偿申索提出抗辩,案件涉及过往定罪纪录在民事官司的应用/效力及证据价值等法律原则的讨论。

对王 [2023] HKFC 93 & 207

代表答辩人。 案件涉及婚姻资产的分配及就有关延误申请附属济助的讨论。

罗对陆 [2021] HKFC 190

代表呈请人。 案件涉及婚姻资产的分配及遗产有关的讨论。

LWF WST [2021] HKFC 164

代表答辩人; 案件涉及婚姻资产分配、债务及行为等的讨论。

 

刑事

HKSAR v Li YP & Ors (CACC 425/2015)(由陈乐信資深大律师及黄佩琪資深大律师帶領)

代表案中其中9名申请; 就有关定罪及判刑向上诉法庭申请上诉许可。

HKSAR v Ho LS & Anor [2019] HKCA 1306 (由黃敏杰資深大律師帶領)

代表案中第二上诉人; 就有关定罪及判刑向上诉法庭提出上诉案件涉及「飞丁」及「向代理人提供利益」。

香港特别行政区 YFL [2022] HKCFI 3814

代表案中上诉人; 就有关定罪作出上诉。 上诉人被裁定一项猥亵侵犯罪成。 上诉得直,定罪撤销兼得原审及上诉所招致的讼费。

香港特别行政区 CCF [2022] HKCFI 2177 & 2437

代表案中上诉人; 就有关定罪作出上诉。 上诉人被裁定一项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 上诉得直,定罪撤销兼得原审及上诉所招致的讼费。

HKSAR v TMT & Ors  [2021] HKCFI 184 (与李詠文大律師共同處理)

代表案中第三上诉人; 就有关定罪及判刑向上诉法庭提出上诉,案件涉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 上诉得直、定罪撤销。

 

纪律研讯或行政上诉聆讯

香港医务委员会

有關: Dr Lam M (MC 20/3354)

代表被告醫生。 本案涉及業務推廣。

有關: Dr Lau OC (MC 19/426)

代表被告医生。 本案涉及病假证明书的发出及医疗纪录的保存。

有關: Dr Tong HDE (MC 20/3247 & MC 21/014)

代表被告醫生。 本案涉及業務推廣。

有關: 郑医生 CC (MC 21/360)

代表被告医生。 本案涉及危险药物纪录的保存。

有關: Dr Lam TH (MC 17/264)

代表被告醫生。 本案涉及藥物標示。

有關: Dr Ho KC & Ors (MC 17/049)

代表被告醫生。 本案涉及約束衣的使用。

有關: Dr Chan YW & Ors (MC 16/245)

代表被告醫生。 本案涉及約束衣的使用。

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

有關: Mr WSB (CMC/007614/MC/3)

代表案中的中医师。 该案指称该中医师在施行针灸时的不当行为及没有制备充足的医疗纪录。 在替该中医师呈交陈词后,委员会并没有向该中医师提出任何的纪律控罪。

有關: 李小姐 (CMC/006980/MC/1)

代表被告中医师。 该中医师面对一项专业失当的纪律控罪(涉指在施行艾灸时的不当行为)。 该中医师在研讯后获裁定无罪。

香港护士管理局

有關: Mr YKM (NC 3259/7/B)

就有关管理局应否运用《护士注册条例》(第164章)下的酌情权拒绝将答辩人列入注册护士名册内进行研讯。 该研讯的重点在于答辩人过往有一项刑事定罪纪录。 在研讯后,管理局决定将答辩人列入注册护士名册内。

职业治疗师管理委员会

有關: Mr YCS ((78) in OT 18/A/50)

就有关委员会应否运用《辅助医疗业条例》(第359章)下的酌情权拒绝将答辩人列入注册职业治疗师名册内进行研讯。 该研讯的重点在于答辩人过往有一项刑事定罪纪录。 在研讯后,委员会决定将答辩人列入注册职业治疗师内。

有关:杨国荣  (AAB 23/2020)

代表受约束人一方并就行政委员会的仲裁范围作陈词。

上诉审裁团(建筑物)主席(由1.12.2021至30.1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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